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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服务外包协会会员会费收缴、使用管理办法

作者: 来源: 发表日期: 2011-12-29 19:27:56  次阅读
摘要: 

西安服务外包协会会员会费收缴、使用管理办法(草案)

第一条 会费收入是协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,按期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。为了广泛团结和组织西安地区的服务外包园区、企业和个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及规定,加强各会员之间经营管理的交流与合作,实现西安服务外包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,不折不扣地做到会费收入来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》和市民政局、市财政局及本会章程的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西安服务外包协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应按期交纳会费。企业可从自有资金中列支;事业单位可在预算包干结余中支付;社会团体从自有资金中开支。个人会员的会费由个人承担,不得由所在单位支付。

第三条 会费标准。

1、本会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000元;

2、本会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;

3、本会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。

4、本会团体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;

5、本会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元;

6、本会会员单位只按任职档次最高职位收取会费。欢迎会员单位自愿捐赠、赞助资金,支持本协会的工作。

第四条  会费缴纳办法。

1、各会员单位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一次性缴纳当年  会费。

2、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,应在入会一月内一次缴清当年会费。

第五条  会员会费由本协会秘书处统一核收,出具西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。

第六条  会费的使用范围。

1、使用原则:“取之会员,用之会员”。必须用于本《章程》规定的业务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2、使用范围:协会会议经费;协会集体活动;会刊、资料、办公费用;协会雇员的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的劳保福利和其他开支;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等。第七条 协会的财务制度。1、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2、本协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人员各1名,实行会计监督制度。

3、本协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会费收支情况须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,接受全体会员的 监督。

4、本协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、保险、福利待遇、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5、本协会终止后,必须清理协会的资产。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。终止后的剩余资产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在市商务局和市民政局的监督下,用于发展与本协会有关的   事业。

第八条 对主动按期交纳会费的会员,协会将予以通报表扬。对逾期不交会费者,先行提醒示意,督促无效时,则按自动退会处理。

第九条 本办法自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。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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